推荐评选程序
(一)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
(二)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
(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县区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报市三方委员会终审决定;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返回县区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