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选树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3 16:25:47 点击数:287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育选树,全面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培养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是指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高超的技术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突出的核心带动作用的职工技能人才;具有扎实严谨、锲而不舍、拼搏进取、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工匠精神”;具有善于创新、攻坚克难、追求卓越的“工匠智慧”;具有传承技能、示范带动的“工匠品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洛阳市“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的选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和市文物局等单位组成,成员由相关委局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市总工会主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选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选树条件

    第四条:“河洛工匠”选树条件:
“河洛工匠”必须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创造出独有的操作技能、管理方法,并推广应用;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工作中精益求精,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以自身的行动感召、带动职工;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技能领先,主动参与、承担职工技能培训任务、传承技能,推动职工技能等级提升、提高职工素质、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创造一流业绩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第五条:“河洛大工匠”选树条件:  
“河洛大工匠”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当于高级技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强,言传身教作用突出。在企业生产、引进重大项目和设备中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关键技术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年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在本职岗位上具有较高的技能操作水平,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创造出独有的操作技能、管理方法,并推广应用,年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工作中精益求精,以自身的行动感召、带动职工,积极承担职工技术培训任务,师带徒效果明显,工作业绩突出,为推动职工技能等级提升、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创造一流业绩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行业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省级(不含省级)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章  选树原则

    第六条:“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重点在全市的制造业、采掘业、石油化工业、传统手工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电力等行业,从事生产、技术、设计的一线职工中选树。
    第七条:“河洛工匠”原则上从各单位选树的工匠中推荐;“河洛大工匠”原则上从“河洛工匠”中推荐选树。
    第八条:每个企业每年选树“河洛工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

第五章  选树程序

    第九条:选树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基层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通知》(另行文)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或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核。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实地抽查。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选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查小组,对部分候选人实地考查;
    4.专家评审。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单位,在全市抽调业务骨干和部分专家10-13人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专家评审整个过程,评审结果上报选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把关;
    5.研究确定。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专家评审情况汇报,确定“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候选人,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6.媒体公示。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政府研究结果在市级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全市广大职工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命名表彰

    第十条:市政府每年选树命名“河洛大工匠”3-5名、“河洛工匠”50-70名。
    第十一条:命名为“河洛工匠”的颁发 “河洛工匠”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河洛工匠”津贴1万元。
    第十二条:命名为“河洛大工匠”的颁发“河洛大工匠”荣誉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河洛大工匠”3万元。

第七章  管理培养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市属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洛工匠计划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洛政办〔2018〕7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选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每年选树命名一次,无特殊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不重复表彰。
    第十五条: 加强培养和交流。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匠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利用市总工会网站,搭建网上交流平台;适时分行业、分系统组织“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的培养、交流,经常交任务、压担子,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到发展受重用、经费有保障、工作常总结。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考核,并建立业绩考评档案,年度考评结果上报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选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洛大工匠”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作为优先推荐选树上级先进、工匠的依据。

第八章  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每年5月定为“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宣传月,集中宣传报道“工匠”的先进事迹,让“工匠”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第十八条:利用劳模事迹一条街、五一广场或星光大道(劳模墙)经常宣传“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先进事迹。
    第十九条:利用网站、微信、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总结发布“工匠”的先进事迹和创造的先进技术、先进操作法,建立网上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匠”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选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选树方案,抓好本级“工匠”的选树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措施,层层抓落实,不断完善和丰富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坚持开展“工匠”培育、选树与创建示范劳模(工匠、技能人才、青年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紧密结合,与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紧密结合,多措并举,为职工成才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它选树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洛阳市河洛工匠选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