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全国、省、市劳模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31 15:45:26 点击数:1222

关于做好全国、省、市劳模情况调查的通知
 

洛工生〔2017〕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掌握我市各级劳模的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生活存在困难的劳模情况,健全完善劳模档案,根据全总和省总要求,市总现开展劳模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1、全国劳模:全国劳模无论生活困难与否,都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
    2、省部级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的,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劳模,按要求填写《省(部)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附件2), 不存在困难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填写和上报。
    3、市级劳模: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劳模,按照要求填写《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附件3),不存在困难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填写和上报。
    二、具体要求: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要按照要求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上报的各级劳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收入证明: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6年平均月工资为依据(含补贴、奖金、分红等);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部门提供的2016年12月份养老金为依据;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困难证明: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2016年1月1日至今的病例(体检报告)、医药费单据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注明困难情况发生时间。
    《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省(部)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由劳模本人和单位共同填写。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汇总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做好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在三金发放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市总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困难劳模的三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将报请市总,严肃追查责任。
    附件:1、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
         2、省(部)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
         3、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31/20170831034828356.docx

 

                            洛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