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部门决算的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6 15:46:20 点击数:945



第一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概况

一、洛阳市总工会主要职能
洛阳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委局和基层党组(党委)管理委局和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以及县(市)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劳模的推荐工作和市劳模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在外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我市工会与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发展我市同友好国家工会组织的关系。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洛阳市总工会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内设8个部(室)和直属机关党委。洛阳市总工会下属3个事业单位,目前与财政有经费供应关系的一个单位是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财政差额补贴单位)。洛阳市总工会本级作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职工62人,离退休人员74人。

第二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洛阳市总工会本级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收支决算情况。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市财政拨付洛阳市总工会的公共预算财政资金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以及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项目补助。
    (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预算总收入1363.2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163.31万元,年中追加收入预算199.94万元),实际完成1363.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100%。
    2、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预算总支出1363.2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163.31万元,年中追加支出预算199.94万元),实际完成1363.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的100%。
    (二)收入来源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1363.25万元,全部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系市财政拨付的市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以及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项目补助,其中:人员经费1097.25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项目补助263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2015年支出决算总计1363.25万元,主要包括: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2901)支出决算66.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3.75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金;抚恤金56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去世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生活补助7.04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符合条件的去世离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2902)支出决算263万元, 其中: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50万元,系拨付全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大病救助等的帮扶救助专款;市级困难劳模救助金30万元,系拨付全市特困市级劳模的生活救助专款;春节慰问35万元,系拨付市民政局用于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户的救助专款;劳动竞赛专项资金10万元,系全市开展六大主题10多项的职工劳动竞赛活动的专项经费;厂务公开专项资金2万元,系全市开展厂务公开活动的专项经费;十四大会议经费36万元,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十四大会议的专项经费。
    ③“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编码:2080504)支出决算939.9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④“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编码:2100501)支出决算48.65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⑤“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支出决算44.91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7.85万元,其中:离休费89.69万元,退休费740.13万元,抚恤金56万元,生活补助359.04万元,住房公积金44.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由于市财政没有拨付给洛阳市总工会行政经费补助,因此,洛阳市总工会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本单位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详见:http://owncloud.lygh.org/index.php/s/FLIBt4JA2iPyK3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