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总工会关于劳模休养五年计划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30 08:58:50 点击数:695

洛阳市总工会关于劳模休养五年计划
2015-2019年)

 

 
    为进一步加强劳模服务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按照《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豫工办〔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实现劳模休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劳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勤奋劳动的模范,推动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洛阳市总工会拟在2015-2019年,每年组织120—150名劳模休养,引导带动全市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劳模休养活动,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劳模休养工作格局,努力扩大劳模休养覆盖面,力争使符合休养条件、在本职工作上有突出表现、发挥骨干示范带动作用的劳模在五年内普遍参加一次不同层面组织的休养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休养地点。按照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服务优良等标准,依托全总、省总确定的13家劳模休养基地为主要选择对象,采取远近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劳模的休养地点。
    (二)时间安排。市总工会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并下发劳模休养活动计划,每批休养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当年11月完成全部休养批次。
    (三)休养对象。洛阳市劳动模范、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部分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经费保障。市总工会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和往返的交通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模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劳模休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措施,是落实党和国家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的有效载体,是工会生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生产保护干部与劳模接触、交流,及时了解劳模思想状况的主要途径。全市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协调好劳模的疗休养工作。
    (二)丰富休养活动内容。广泛征求劳模的意见和建议,精心设计休养方案。通过专题知识讲座和交流学习,陶冶劳模思想情操,拓展工作视野;通过丰富多彩的休养活动内容,进一步增强劳模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单位在确定休养对象时,一定要向基层一线职工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倾斜,使在生产科研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劳模普遍得到休养机会;协调好在职劳模休养期间的工作,在职劳模休养期间一律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四)严格劳模休养规定和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禁休养期间相互吃请和请吃,严禁公款消费。
    (五)加大劳模休养活动宣传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劳模休养活动情况,全面展示劳模风采,激发全市各行各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县(市)区工会,市属基层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劳模休养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