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继续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14 16:19:20 点击数:741

洛工文[2016]29号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市直工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权益,全面提升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全市全年建设45家“职工书屋”,从中选树10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并向省总、全总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职工书屋”工作安排
(一)“职工书屋”建设原则
“职工书屋”建设应坚持服务职工和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坚持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要不断扩大职工书屋的服务对象,拓展延伸读书活动范围;注重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俱乐部、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可在现有文化阵地的基础上改造成为“职工书屋”。各县(市)、区工会组织应把民营企业等新型经济体纳入职工书屋建设的范围;各市属企(事)业工会要重视所属基层(二级机构)的文化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建设完善职工书屋,为职工学习提升素质提供便利条件。
   (二)“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1、有固定场所;
2、有可供职工阅读的桌椅等设施;
3、有图书管理制度;
4、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被授予“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本级用于“职工书屋”建设的投入不得低于5000元。   
国家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1-2名工作人员。省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1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4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
   (一)采取市属企业工会申报与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填写《洛阳市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表》,由县(市)、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审核后于2016年7月29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并提交电子版)。
(二)市总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在各级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给予命名授牌。
(三)国家、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根据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在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含以前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联系人:洛阳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孙雪芹 葛二伟
电话:63341929   69801832
邮箱:lysghxjb@163.com
地址:洛阳新区展览路20号市总工会810办公室
附件1、2016年县(市)区自建职工书屋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6年县(市)区自建职工书屋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6年洛阳市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报表
(附件表格见链接)
 http://www.lygh.org/upload/2016/0714/20160714042522566.doc
                                
    洛阳市总工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