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15年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6:53 点击数:1231
各县(市)区、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全市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中再创佳绩、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对2015年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 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30个、优秀女职工工作者30个。
    (二) 洛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
    (三) 女职工建功立业明星10个、女职工标兵100个。
洛阳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明星从推荐的女职工标兵中评选产生,并按程序申报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 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条件: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网络健全。坚持女职工委员会例会制度。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开展扎实,女职工参与活动率达到90%以上。坚持每年表彰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女职工组织组建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建立困难女职工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女职工工作五项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布置的女职工工作各项活动,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的女职工干部同时授予优秀女职工工作者(每个单位一名)。
    (二)洛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和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所在单位符合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条件的必须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标兵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和工作一线女职工。洛阳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明星原则上获得过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大企业获得过总厂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所在单位符合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条件的必须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三、评比推荐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 评比方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法进行。基层工会推荐,市总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市总工会核准。
    2、女职工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的评选可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推荐。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总工会或各产业工会。
    3、对洛阳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明星获得者,按程序同时申报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二) 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3、女职工标兵登记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4、各类先进材料和女职工标兵登记表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总女职工部,超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洛阳市女职工标兵表彰分配名额
          2、女职工标兵登记表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1214/20151214094114655.doc
         
 
洛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