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认真做好各级困难劳模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10 10:36:31 点击数:731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掌握我市各级劳模的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生活存在困难的劳模情况,健全完善劳模档案,根据全总和省总要求,市总现开展劳模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1、全国劳模:全国劳模无论生活困难与否,都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劳模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1).
2、省部级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的,在工作、生活存在困难的,按要求填写《省部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附件2),不存在困难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填写和上报。
3、市级劳模: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劳模,按照要求填写《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附件3),不存在困难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填写和上报。
三、具体要求: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要按照要求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上报的各级劳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收入证明: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4年平均月工资为依据(含补贴、奖金、分红等);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部门提供的2014年12月份养老金为依据;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困难证明: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2014年1月1日至今的病例(体检报告)、医药费单据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注明困难情况发生时间。
《全国劳模情况调查登记表》、《省部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由劳模本人和单位共同填写。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汇总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在三金发放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市总将于明年适当时候组织对困难劳模的三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1、全国劳模情况调查登记表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910/20150910103841133.doc
      2、省部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910/20150910103851262.doc
3、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910/20150910103902263.doc
 
 
 
 
 

洛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