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工作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市总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总市总工作部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有新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吸引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1、进一步健全优化和谐指数发布体系。及时发现总结去年和谐指数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完善优化2015年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发布体系,使指数发布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具体地反映地区、行业劳动关系状况。
2、开发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体系软件,搭建网络平台。根据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度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一套程序软件,逐步在网络上进行数据采集与处理,最终达到以网络平台为主、人工采集为辅的指数发布模式。
3、进一步扩大和谐指数发布范围。在县(市)区、产业集聚区、32家直属大企业的基础上,再在全市选择20家非公企业作为发布对象。
4、加大宣传力度。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周定期介绍相关政策及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重点介绍模范单位的经验和事迹,大力宣扬40家示范单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特点,让示范单位企业领导感到光荣、骄傲和自豪,让全社会受到教育和启发,创造一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铺设一个良好的环境。
5、做好第二批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要求,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做好模范单位的初评,积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搞好审查、复核,并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二、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入新阶段,在质量上有新提升
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督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以及国家、省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以区域、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主攻方向,选树培育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
2、着眼于解决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全面筹划,启动全市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并视情况召开片区会、座谈会、研讨会推动工作。
3、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举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培训班,建设高素质指导员队伍。
4、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及时跟进各项工作。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和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的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数据,每半年或者不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论证,适时报告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建议。
三、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升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1、积极参与做好国资国企改革中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强化源头参与意识,加强调研,了解国企改革中机构调整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确保不因改革的进行工会力量受到削弱;了解职工心声,掌握真实情况,联系相关委局,掌握改革进程、改制方案,及时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确保不因改制的进行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2、扎实推进建制工作向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延伸。在巩固现有建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工作,力争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率达到90%以上。对建制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既保数量又保质量。
3、持续着力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把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提升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职代会的运行质量,为职工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制度平台。指导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方进一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运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以局部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4、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十项制度试点推广工作。在全市选树10家企业开展职工代表十项制度试点工作,每家企业示范一项制度,进而在全市逐步推广,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5、抓好职工代表的培训与作用发挥,扩大培训范围。推动不同类型的单位广泛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对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覆盖面达到100%,并有9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脱产培训;对非公制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并对80%以上的职工代表进行脱产培训。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培训机制。
四、推进工会法律工作创新发展
1、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全面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工会法律组织在推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贯彻全国工会法律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工会法律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参与涉及职工、工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工作,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保障职工和工会利益。组织协调地方工会参与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总结推广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典型经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调研视察等活动,引导企业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化为管理制度,推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3、加强工会法律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督促各省辖市制定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201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工会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工作。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推进 “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开展全省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引导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5、探索工会法律援助新机制。推进全市工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开展职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意见。贯彻全总《工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意见》,为各级工会、广大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加大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力度,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6、创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公开谴责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完善劳动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7、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建设,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把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社会化大调解格局。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劳动法庭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8、强化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推动实现工会法人资格普遍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比例和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比例普遍达到90%以上。
五、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
继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从事工会法律、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拟举办1-2期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全总、省总法律部和集体合同部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317/2015031704552876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