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26 16:04:47 点击数:803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工文〔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新核实困难职工档案。各基层工会要按照“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与2015年2月2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已经录入帮扶网络、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入户调查,重新核实其身份,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要坚决剔除。对身份存在疑问的,可联系当地财政、工商、税务、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建档;对家庭信息不全、审批手续不全、逻辑关系有误的档案,要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档案要及时予以删除或注销。同时,各基层工会帮扶中心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实时跟踪,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及时更新,每年年底要对已建档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逐级重新申报。
二、从严审查帮扶对象资格。各基层工会要结合春节前送温暖活动,在原建档程序(个人申请--基层核实--报上级帮扶中心审核--进行帮扶救助)的基础上,实行“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制度,即:基层工会和产业工会(帮扶工作站、点)两级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双入户调查;拟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其家庭基本情况需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小区进行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拟建档的困难职工登记表格,需经基层工会主席和入户调查人员双签字。手续完备后报上级工会帮扶中心审核救助。
三、加大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每年市级工会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会的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一次普查,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级帮扶中心进行1-2次抽查。特别是针对此次巡视组发现的问题,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救助对象进行核实检查,今年2月20日之前整改完毕;随后由省总保障部、经审部、财务部、纪检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市帮扶中心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工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截留、挪用帮扶资金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126/20150126040729581.doc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