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总工会基本工作制度 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4 09:16:29 点击数:1611
关于印发《洛阳市总工会基本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
《洛阳市总工会基本工作制度暂行规定》,已于2015年1月12日经洛阳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洛阳市总工会基本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洛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洛阳市总工会基本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秩序,根据2014年12月22日主席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基本工作制度规范如下。
一、例会制度
    (一)主席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于星期一上午9时召开。会议主要回顾上周重点工作,研究协调本周工作重点和其他重要工作,需要上会的专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前与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沟通,并于上周星期五前报办公室列入会议议程。通常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纪检组长、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临时通知,按要求参加。
(二)副主席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于星期五下午召开。会议主要总结回顾本周工作,安排协调下周工作。由各位副主席分别召集分管、主管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必要时全体人员参加。由副主席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按自然年,每年一本,送交档案室保存。
(三)中层办公会。每两个月左右召开一次,由主席办公会确定择期召开。会议主要由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主席、副主席部署安排工作。会议由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四)半年工作会。每年6月底或者7月初择期召开。主要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会议由市总工会机关举办,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同时参加。
(五)年度工作会(全委扩大会)。通常在省总全委扩大会之后,每年1、2月份择期召开。主要是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会议由市总工会机关举办,市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不是委员的县(市、区)和直属工会主席参加。
二、报告制度
(一)周工作报告。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每周向分管主席报告一次工作,通常结合副主席办公会进行;分管副主席每周向主席报告一次工作,通常结合主席办公会进行。临时工作、突发事件随时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二)月工作报告。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每月向市总报告一次工作,通常于当月25日至28日之间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办公室。报告内容为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由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并由监察室根据规定进行公示。
(三)半年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每半年向市总报告半年工作,通常6月底前以半年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为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及措施、对市总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等。由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
(四)年度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每年向市总报告年度工作,通常11月底前以年度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明年主要工作安排及措施、对市总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等。由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
(五)专项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总工会、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直属基层工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开展专项主题工作应当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告。事前报告活动方案,事中报告进展情况,事后报告活动总结。
三、值班制度
(一)首问服务值班。由市总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值班地点在市总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服务台。履行首问服务职责,接待、指引来访人员,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二)双休日值班。由市总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实行双人值班,至少应当保持一人以上在位,值班时间参照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值班地点在市总机关办公楼一楼103房间值班室。主要职责是接待来访来电,处理临时事务,维护正常秩序。值班员对值班领导负责,值班领导由市总机关副县以上领导按月轮流担任。
(二)节日值班。由市总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实行双人值班,至少应当保持一人以上在位,值班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地点在市总机关办公楼一楼103房间值班室。主要职责是接待来访来电,处理临时事务,维护正常秩序。值班员对值班领导负责,值班领导由市总机关副县以上领导担任。
四、注意事项
(一)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规定中已经明确时间、地点的事项,工作中不再另行逐一通知,各相关责任人按要求自觉执行。
 
                             洛阳市总工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