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施行。为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热潮,把《特别规定》认真学习好,大力宣传好,坚决贯彻好,5月30日上午,洛阳市总工会召开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会议,来自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的女职工工作主管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部部长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云英主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王跃华传达了河南省总工会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大家学习了《特别规定》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宣读了洛阳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通知。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国亮作重要讲话,就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准确把握《特别规定》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和要求;三要大力推进《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在深化服务中提升女职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