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工会组织包括:
①市、县两级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
②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
2.申(换)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要以下材料:
①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设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③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负责人任免(选举)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④第一届(或新一届)工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原件一份);
⑤第一届(或新一届)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原件一份);
⑥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工会法定代表人(指工会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授权委托书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工会派出代表机关申(换)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提供①②③项材料;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申(换)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提供①④⑤⑥项材料。
注:申请表中“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盖章:隶属于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加盖至产业工会章;隶属于县级总工会的基层工会加盖申请单位的上级工会(一般指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