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注销登记指南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注销登记
1.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的,或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以及该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注销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好并盖好章的《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工会主席签名,本级工会、上级工会盖章)
2.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原件1份。
3.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上级工会盖章)
4.企业终止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批文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指工会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授权委托书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a.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b.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c. 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三、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收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如证书遗失应提交在市级(全国)报刊发布丢失公告的报纸声明页(报纸原件),公告需写明工会名称,工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