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洛阳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1 10:26:08 点击数:2078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2018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在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市总工会决定,在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单位;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及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洛阳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生态建设、精准扶贫、节能减排、降耗增收各项工作居本地区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建立工会组织,并积极参与全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生产安全事故(含诚信缺失企业)。
   (二)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团结、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精准扶贫脱贫、促进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洛阳市工人先锋号
    围绕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团结协作、和谐奋进的团队精神;积极开展班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推动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推广运用新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创新能力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和技术比武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无人身伤亡和质量、设备事故。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在推荐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2.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择优推荐劳模(工匠、技能人才、青年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作为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
    (二)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1.坚持民主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逐级推荐。
    2.坚持把关程序。推荐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为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经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市场管理、税务、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信访、政法综治、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为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农民工,须附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坚持公示制度。各推荐单位上报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先进单位的事迹,候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上报。
   (三)具体事项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报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2018年1月1日以后尚在处分期的人员,不得参加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5.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6.已获得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7.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不达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
  附件:1. 洛阳市五一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3514872.docx

        2.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简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3815859.docx

        3.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简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4718176.docx

        4.洛阳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简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4734827.docx

        5.一线职工、农民征求意见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4911497.docx

        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4953498.docx

        7.
推荐评选洛阳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工作日程安排http://www.lygh.org/upload/2019/0311/20190311105009458.docx

 
               

                      洛阳市总工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