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0 17:56:49 点击数:5338

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洛工办〔2015〕20号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市直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豫工发〔2015〕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洛阳市总工会决定,推荐一批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9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8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8名。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16个、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16个、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个,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2个,授予河南省工人先锋号;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名,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三种荣誉称号候选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均从基层工会产生,且应获得过省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或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含本届)。
     二、推荐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等。评选条件为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0%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之家或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称号;特大型、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获得低一级别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须达到60%。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评选条件为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心服务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一般应具有低一级别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四)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各项工作成绩优异,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5%以上;在本地区工会工作中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效应突出;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五)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六)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思想先进,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心系职工、热忱服务,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此前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企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南省企业工会工作十面红旗、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十大标兵不参加相应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及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候选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地方工会推荐。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并逐级上报。
  (三)市总汇总报送。市总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预审,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对象,上报省总工会。
  (四)省总审核批准。省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推选产生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和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建议名单,经省总研究审定后,在省总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评选表彰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评选推荐的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全国和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5%,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四)申报登记表由各级工会加盖公章,由产业工会上报推荐的,登记表须加盖单位所在县区工会的公章。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总组织部:
    1.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所有电子版。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2. 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和简要事迹(500字内)及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两寸证件照电子版。
    申报登记表、基本情况汇总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从洛阳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lygh.org/)“工会要闻或组织部”专栏下载。
市总组织部联系人:吴亚璞   电话:63342917,电子邮箱:lyszghzzb@163.com。地址:洛龙区展览路20号901室。
 
附件: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名额分配表
                                                         洛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721/20150721115325917.doc
http://www.lygh.org/upload/2015/0720/2015072006044882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