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概况
一、洛阳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充分发挥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跟党走。
4、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5、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6、组织参与和推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8、协助管理县级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工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10、扎实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开展新媒体宣传,统筹推进“互联网+”职工普惠服务。
11、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12、负责我市工会与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发展同友好国家工会组织的关系。
13、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洛阳市总工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内设10个部(室)和直属机关党委。洛阳市总工会下属3个事业单位,目前与财政有经费供应关系的一个单位是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财政差额补贴单位)。洛阳市总工会本级作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8人,驾驶员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64人,离退休人员77人。
第二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洛阳市总工会本级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收支决算情况。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市财政拨付洛阳市总工会的公共预算财政资金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以及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项目补助。
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预算总收入1076.7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收入预算838.66万元,年中追加收入预算238.09万元),实际完成1076.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100%。与2017年收入的1158.45万元相比,减少收入81.7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市级劳模奖金66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
2、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预算总支出1076.7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支出预算838.66万元,年中追加支出预算238.09万元),实际完成1064.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的98.82%。与2017年支出的1158.45万元相比,减少支出94.37万元,下降8.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市级劳模奖金66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
二、收入来源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收入决算1076.75万元,全部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系市财政拨付的市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以及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项目补助,其中:人员经费856.11万元,公用经费5.8万元,项目补助214.8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2018年支出决算总计1064.08万元,主要包括: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2901)支出决算65.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3.78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金;抚恤金31.45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去世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生活补助8.27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符合条件的去世离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7万元,系拨付离退休公用支出经费。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2902)支出决算214.98万元,其中: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50万元,系拨付全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大病救助等的帮扶救助专款;市级困难劳模救助金30万元,系拨付全市特困市级劳模的生活救助专款;劳动竞赛专项资金5.54万元,系全市开展六大主题10多项的职工劳动竞赛活动的专项经费;优秀技能人才津贴23.64万元,系拨付按照届次评选出的经考核通过的市优秀技能人才的年度津贴;办公费5.8万元,系拨付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费。
③“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编码:2080504)支出决算543.54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及疗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编码:2080505)支出决算97.32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
⑤“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编码:2101101)支出决算73.97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⑥“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支出决算68.3万元,系拨付市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洛阳市总工会“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说明
由于市财政没有拨付给洛阳市总工会行政经费补助,因此,洛阳市总工会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洛阳市总工会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8年,洛阳市总工会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9.18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原则,制订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的相关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规章、制度和市总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做到事前编制预算,事中跟踪调整,事后综合评价,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确保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预决算中我单位及二级单位均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支出。
七、洛阳市总工会公务车辆情况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数量为5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 年期末,洛阳市总工会没有国有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本单位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洛阳市总工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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